欧阳航律师
欧阳航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2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湖北-十堰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物业公司不解决漏水问题,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作者:欧阳航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50次举报

物业公司不解决漏水问题,可以拒缴物业费吗

物业公司不解决业主车库的漏水问题,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但是业主可以另行提起诉讼要求物业赔偿损失

基本案情:

20091212日原告双峰县和诚物业与娄底市佳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佳誉铂金华府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原告为佳誉铂金华府小区提供物业服务。20091227日,原告双峰县和诚物业与被告刘某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书》。合同规定:原告为佳誉铂金华府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收集、清运及主污水管道的疏通,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车辆停放管理,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管理等。合同第三条约定物业管理期限:1、本合同暂定三年,自甲方正式通知交房之次月起;如业主委员会成立,且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如果业主委员会未选聘新的物业管理企业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第五条约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每年缴纳一次,住宅:高层(电梯房,不含电梯房一、二楼)0.95//平方米,多层及电梯房一、二楼0.45//平方米;车库0.45//平方米标准收取,原告可以代收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的收取自开发商通知交房的次月起开始计算,交房之日预收一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娄底市佳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于20112月底向业主交房,从20113月开始,原告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20138月开始,原告的物业服务费调整为:多层住宅0.6/平方米/月,高层住宅1.2/平方米/月,车库、杂物间0.3/平方米/月,并报经双峰县物价局备案登记。

被告刘某系佳誉铂金华府小区72单元xxx号房业主,房屋建筑面积为151.83平方米,车库面积23.4平方米。被告接受原告物业服务以来,被告从201931日至20191215日止共拖欠物业费1731元、车库管理费66元,合计1797元。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未与原告结算交纳,原告遂诉至院。

此外,被告所购买的车库漏水,导致车库无法使用,多次和原告方沟通,但原告方置之不理,被告因而拒缴物业费。

裁判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本案中原告与被告本人签订的服务合同,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是有效合同,对原、被告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各自的义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与其资质、收费标准及服务承诺相一致的物业服务;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期限,支付物业服务费。被告长期拖欠、拒绝交纳,显属违约,故对原告双峰县和诚物业要求被告刘支付物业服务费1731元、车库管理费66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但考虑到本案原告在对双峰县铂金华府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实存在部分瑕疵,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确有需要改善和提高的实际情况,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提出车库漏水导致的损失要求原告双峰县和诚物业赔偿的意见,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且未提起反诉,故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九百三十七条、第九百三十九条、第九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刘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双峰县和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费1731元、车库管理费66元,合计1797元。二、驳回原告双峰县和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不管该服务是否存在瑕疵,业主都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缴纳物业费。不过,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若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导致了财产损失,可以依法自行提起诉讼,要求物业公司进行赔偿。尽管如此,业主在这种情况下还是不能以此为由拒缴物业费。

案例来源:(2021)湘1321民初1583民事判决书


欧阳航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硕士。曾任职于中国葛洲坝集团水务运营有限公司和湖南芙蓉律师事务所,现为湖北瑞通天元(十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十堰
  • 执业单位:湖北瑞通天元(十堰)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320********1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经济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