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应当如何追回房企流失的企业财产?
答:房企暴雷前后,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转移资产是常态,管理人追收财产是破产工作的重头戏。纪要明确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四条(出资加速到期)、第三十五条(股东抽逃出资)、第三十六条(董监高侵占企业财产)追收。追收范围包括:股东未实缴出资、抽逃出资、关联方无偿占用资金、违规担保、低价转让资产、董监高侵占挪用的款项。追回资金的用途有明确优先级:如果项目具备复工续建条件,追回款项优先投入项目复工,保障保交楼;如果项目已经没有复工价值,追回财产归入破产财产,按分配方案向全体债权人统一分配。在追收过程中,管理人发现相关主体违法行为,应当同步追究民事赔偿责任;发现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虚假出资等刑事犯罪线索,要移送公安机关。代理债权人的律师,不能坐等管理人主动追收,应当主动向管理人提交财产线索、股东出资情况、关联交易记录,督促管理人履职;管理人怠于追收的,债权人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请求法院督促,或者在符合条件时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诉讼。
耿正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