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要约邀请和承诺应当如何区分?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仅仅表达了缔约的意图,不足以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要约。作为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两个要件:一是内容具体明确;二是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司法实践中,要约与要约邀请容易混淆。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一般视为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的主要区别在于:要约是只要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要约人即受法律约束;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受邀请方向自己发出要约,最终是否产生法律效力,仍然取决于要约邀请人。
耿正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