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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认定

作者:耿正义律师时间:2026年03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次举报
2026-03-30

“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认定

债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4条规定的“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产生申请执行时效中断的效力。

耿正义律师,工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具有一级建造师及监理工程师资格。曾在房地产、施工企业集团及A股上市综合类公司先后担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衡水
  • 执业单位: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31120********77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
河北泽诺律师事务所
1131120********77 工程建筑、保险理赔、劳动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