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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案件中常见的热点问题

作者:彭艳军律师时间:2020年04月2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80次举报

随着经济与房地产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房产,有的是为了给自己一个完全属于自己的家,有的是为了给孩子提供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有的是为了给父母养老,有的是作为投资……

买房的原因也许各不相同,但买房始终是一件复杂而又慎重的事情,买房过程中也将会涉及到重大法律问题。提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可以有效避免卷入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又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及他们相互之间基于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具体而言,房产纠纷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和使用权等权益的争议。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最常见的几个房产纠纷。

一:开发商逾期交房

到了交房日期,开放商却毫无动作,仿佛忘了交房这回事。向开发商讨说法,开发商却来回推脱导致交房日期一拖再拖。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此时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追究逾期交房滞纳金。如开放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交房,则购房者可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经解除后,开发商需退还房款,按合同承担相应违约金。

二:开发商一房多卖

到了收房的日子,开开心心的去收房却在收房时发现怎么他收的也是这套房,这套房明明是自己买的怎么变成别人的了,难道要和人住在一套房子里?

这是遇上了开发商一房多卖,即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此时购房者可请求解除合同,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相应损失。还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三:购房定金能否退

买房时,交的是“定金”还是“订金”可要睁大眼睛看清楚了。虽然读音相同,只有一个字字形不同,两者却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订金具有预付款性质,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不具有定金的担保性质。

商品房交易中,买家履行合同则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买家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若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房产纠纷中的问题多种多样,了解过常见问题后可避免部分纠纷出现,但并不能保证不出现房产纠纷。一旦遇到此类纠纷问题应当如何处理呢?此时最忌讳的便是干着急,像只无头苍蝇一样四处乱撞,在纠纷中越卷越深。遇到纠纷不要慌张,找“好律师”是重点,找到好的律师后之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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