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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诉李某林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发布者:周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20日 113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概述:20201015日,李某某先生驾驶二轮电动车与李某林先生驾驶的浙江XX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所有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李某某先生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先生因伤势严重,导致重度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给其及其家属造成极大的痛苦。李某某先生通过法定代理人XX先生,委托浙江金麟律师事务所的严文天律师和周雪莹律师代理此案,向浙江省武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335168.16元。

案件审理:武义县人民法院于2022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周雪莹律师,被告李某林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某某,被告人保金华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潘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李某林先生与李某某先生负事故同等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可按双方在事故中所负的责任进行分摊。法院酌定由李某林先生赔偿原告超出交强险部分及其他合理损失的60%,并由人保金华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件意义:本案的成功不仅体现在为李某某先生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更在于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效率。通过周雪莹律师的专业代理,李某某先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此案也提醒公众,面对交通事故,应当依法维权,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周律师团队,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致力于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特别是在债务债权、劳动纠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金华
  • 执业单位:浙江金麟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30120********62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离婚、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