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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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offer后,公司反悔拒绝录用?

作者:杨谦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6日分类:劳动合同浏览:3084次举报
2021-05-26

   在企业招聘过程中,经过对应聘者的考核后决定录用时,会向应聘者发送一份正式录用通知。甘先生就收到了一份offer,但是,他的“入职之路”会如想象中的那般顺利吗?

   收到offer后,公司反悔拒绝录用?

   一天,甘某看到某公司的招聘广告,便投递了自己的简历。随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与甘某取得了联系,刘某称甘某需要与其一同前往宁波门店出差一天,作为面试考察的一部分。

期间,甘某应刘某要求为公司制作了组织架构图等文档。2019年8月,该公司向甘某发送录用通知书,其在接到录用通知后随即从上一家公司办理了离职手续。

但没过多久,甘某却接到通知称:“公司项目因故暂时搁置,该岗位暂时无法办理入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甘某将南京某温泉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甘某诉请

     1.支付劳动报酬;

     2.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辩称

   被告没有给原告布置过任何工作任务,之前的接触仅是为面试做准备,故原告主张的经济补偿金和劳动报酬没有事实依据。

1

   用人单位从用工的当日起就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本案中,被告发送了录用通知书,原告是在收到录用通知书后才向上一公司提出离职的,却以项目搁置的理由,无法为原告办理入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取消录用的行为存在过错。

2

   向上一家公司提出离职并办理相关手续是基于对被告的信赖,也是为了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做的准备,但最终用人单位未与原告签订劳动合同的,使原告处于失业状态,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未签订劳动合同造成的损失20000元。

被告南京某温泉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向原告甘某发出了录用通知,应视为该公司向甘某发出的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约。后该公司通知甘某因项目搁置、岗位无法办理入职,由于南京某温泉公司的过错,双方未能签订劳动合同,原告的信赖利益损失,被告应当赔偿。

   我是武汉劳动律师杨律师,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主页和我沟通。


    杨谦律师,女,高级合伙人,部门主任律师,武汉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专委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18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工伤赔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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