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去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公司却说你们是合作关系,此局怎解?比如我手上有个案子,公司邀请当事人负责技术事项,没有签合伙协议,随着关系深入,虽然没有明确建议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但是已然被默许为公司管理者中的一员,现在我们要求认定“当事人从合作者变为管理者”后这段期间的劳动关系
在搞清楚我们是怎么打赢这个案子之前,首先你要知道,法官一般是如何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这就不得不提到确立劳动关系的黄金三角,人格从属性、经济从属性和组织从属性
所以上了仲裁庭,我们只需要提交两样东西,一个是公司实际上有对我实施管理的证据。聊天记录里无法体现我是站在合伙人的身份,平等的跟你协商以及共同决定事务,相反,我的工作内容是由公司单方决定的,我没有绝对的话语权。其次你是有按照公司的员工手册,严格的对我实施考勤和工作地点的管理的
第二个就是我对公司具有经济依赖性,这个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我的经济来源已经完全来自我为公司提供的劳动所得,我跟其他人一样,每月10号由公账发放工资,符合劳动报酬的发放规律。我既没有议价能力?我的劳动成果也并不完全归属自己?这和合伙性质没半毛钱关系
所以就算我们没有明确建议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但现在,我提供的证据已经能达到证明劳动关系高度盖然性的标准,一样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杨谦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