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佩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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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XX与苏XX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陈佩瑜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16日 31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杨XX诉被告苏XX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立案。原告杨XX于2017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杨XX申请撤诉,系其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杨XX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40元,由原告杨XX负担。

陈佩瑜律师,广东百道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共党员,广东珠海人,本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实务能力强,从事法律工作以来,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百道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高级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04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