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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受伤造成伤残八级,因为不懂法,受蒙骗签下不平等协议!

作者:刘则通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7次举报

2018年,古先生离开自己温馨的家庭和故乡,背起行囊,扛起照顾全家妻儿老小的责任,和同乡的几个朋友南下务工,在老乡的介绍下入职厦门某建筑公司,工作期间兢兢业业,尽职尽责,但是天不如人愿。

20181218日,古先生于公司承建的某施工项目中,因站在龙门架上刮腻子时,其不慎摔落,导致腰部及尾椎受伤。事后古先生被送至厦门某医院进行救治。

该起事故导致了古先生腰1椎体爆裂骨折,腰3椎体压缩骨折,腰椎多发横突骨折等严重伤情,单位较为人性化的是为古先生垫付了大部分的治疗费用,使得古先生的病情得到了较为及时的治疗,但是接下来的操作就很不得人心。

在古先生出院的当天,公司的施工项目工作组就与古先生签署了后续只赔付其4万元人民币的协议书,并且在协议中规定,古先生丧失就该事件后期主张赔偿的一切权利。因为古先生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基础,不懂得自己的权益正被严重剥削,签署了该份协议。

案件难点:

因为古先生是通过班组介绍后,直接带入工地上班的,所以双方签署劳动合同后,建筑公司未给予古先生留存,且因为古先生工资为平时向班组借支生活费,工资于年底发放的形式,并未有公帐的银行流水。

故劳动关系证明和工资问题方面的证据是极为缺失的。

而且古先生因为不懂赔偿计算方法,还和单位方签署了只理赔4万元的相关协议,该案件就变得较为棘手。

那归纳于:

1、古先生去走工伤认定,在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时,单位是否愿意配合进行工伤认定?

2、对于工资问题,无银行流水无劳动合同,我方无法举证工资问题,和停工留薪期的相关损失,该笔损失将如何得到赔偿?

3、对于古先生签署工伤理赔协议的效力问题,该如何解决?

如何突破古先生与单位之间的工伤理赔协议是需要重点解决的对象,同时安排律师和单位进行沟通分析,促进单位配合和古先生共同于人社局进行工伤认定,在律师积极主动的沟通下,于20191月份和单位共同向人社局申报工伤,之后由全晟团队带着古先生去做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结果为八级伤残。

随后,专案小组将该案件提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先行立案之后,单位态度从之前的爱理不理到想要解决问题的角度和我方团队积极进行沟通,我们本着为古先生争取最大化利益的原则和单位也是多次沟通,同时通过法律专业分析和对于之前“工伤理赔协议书”的法律性质给予单位说明,解决了该案件当中最为困难的部分。但是我们为古先生计算的理赔方案和单位愿意给予的赔偿相差较多,一直未沟通成功。

20199月,仲裁委员会正式通知开庭,在庭前调解部分,专案小组成员和单位方积极沟通,抛出合理方案,并且和仲裁员说明我方各项仲裁请求,在仲裁员的组织下与单位达成方案,签署了具有执行效力的仲裁调解书。

本案在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取得胜利,办案结果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若无专业律师介入古先生只能获赔4万元的理赔款,但是在最终签署的仲裁协议当中,古先生由单位方理赔101178元,并且由社保部分由获赔12万元之余,最后古先生获赔22万元之余,前后相差18万的巨额差距!

让每位伤者享有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是每位法律人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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