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6日,Y某驾驶闽E牌照的轻型普通货车在漳州市某超市门口拐弯时与L先生驾驶的无牌普通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L先生受伤及两车局部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Y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导致L先生左股骨下段开放性粉碎性骨折等严重伤情,在漳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39天,家庭支出大量医疗费用,L先生与妻子又双双因为这次事故无法正常工作,一时间家庭经济支柱倒塌,生活举步艰难。为此,以最快的时间获得最大的赔偿是L先生家庭目前迫切的需要。而对于医药费车主方只愿意承担2000元,保险公司赔偿款只愿意垫付10000元。
在L先生焦头烂额,不知所措之际,遇到了本律师团队,我们从当事人角度出发,全心全意的为L先生出谋划策,为其分析案件,指导L先生通过诉讼向保险和车主索赔。
本案有一个重大难点:L先生为漳州农村户籍,如果按照户籍地进行理赔,L先生只能按照农村标准进行赔偿,所得赔偿金额就会大打折扣,不足以弥补本次事故对L先生造成的身体,精神上的损伤。考虑到诉讼过程中,保险公司或者驾驶人可能对L先生伤残等级提出重新鉴定,进而延迟案件处理的速度。为此,我们分析认为,案件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解决:
1、如何使得L先生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偿;
2、如何避免保险公司或驾驶人员对伤残等级提出异议,进行二次鉴定,延迟案件处理速度。
3、如何使得保险公司认可我们的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金额。
本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我们立即成立服务小组,在小组集体讨论认真研究后认为,该案件在城镇标准方面有很大可以去收集的证据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使得我们案件所获得的赔偿金额提高了2倍之余,要知道,城镇的赔付比例和农村的赔付比例不可同日而语。
同时,服务小组律师根据L先生的事故前后的身体状况、生活状态等,详细指导L先生准备所需资料,并将收集的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后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方提出,L先生作为农村户口,要求按照农村标准判决,被告认为其应当只承担非医保部分,其余部分由L先生自行承担,经过服务小组的努力,通过提供发生事故前一年内实际居住和收入来源均于城镇的证据。在庭审过程中,服务小组律师结合前期准备证据,详细向法院展开论述,证明了L先生受伤情况,以及其所获得赔偿的必要性,证明了L先生的所有赔偿标准都应当按照城镇标准。
经过激烈辩论,我方据理力争最终一审法院采信了我方的意见:
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按照城镇标准进行赔付,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17万余元,车辆驾驶员承担8千余元,L先生本次事故获赔金额为179738.1元。
但是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撤销原判第一项和第二项,要求以农村标准进行计算赔偿金额,同时因为我方伤残等级较低,要求取消判决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
在庭审过程中,服务小组律师依法依规,能言善辩将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打回,二审法院最终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律师团队又一次为当事人争取了最大化的利益。
本案在本律师团队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取得胜利,办案结果超出了当事人的预期。L先生感谢本律师团队的用心付出,高度评价了团队的专业能力。
让每个伤者享有法律的正义,是每位法律人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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