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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涉恶案宣判,首要分子获刑8年6个月

作者:刘则通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5次举报


多次在六合区雄州街道金宁广场等地作恶,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11月7日,六合法院对10名95后被告人涉恶一案做出宣判。10人被依法认定为恶势力,分别被判处8年6个月到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

  此前,也就是今年8月,为彰显六合区人民法院和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对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盛皓担任审判长审判本案,六合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姜红舸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为非作恶 欺压群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年初至12月,被告人刘圩(化名)为树立威望、逞强斗狠,先后纠集了被告人黄鑫(化名)、陆斌(化名)、姜宁(化名)、罗平(化名)等人,多次在六合区雄州街道金宁广场等地实施聚众斗殴、强拿硬要、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此,10名被告人供认不讳。

  构成3项罪名 10人获刑

  法院认为,刘圩、黄鑫、陆斌等多人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六合区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完全具备恶势力团伙的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

  根据各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六合法院作出判决:

  对被告人刘圩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犯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对被告人黄鑫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对被告人陆斌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

  对被告人姜宁以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其余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六合法院对涉黑涉恶势力展开凌厉攻势,确保打准、打狠、打出声威和实效。

  

来源:六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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