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家庭暴力是导致感情破裂的最严重事由之一,也是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和争取子女抚养权的关键因素。然而,家暴往往发生在私密空间,受害者常常面临取证难、举证难的困境。如何通过合法有效的证据将家暴事实固定在法庭上,是许多受害者维权路上的第一道坎。
根据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是法定的离婚事由,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且在子女抚养权归属的考量中,家庭暴力是重要的不利因素。今天我们要讲述的,正是发生在泉州的一起家暴离婚案。在这起案件中,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通过专业的证据策略,帮助当事人突破取证困境,最终成功离婚、获得损害赔偿,并争取到了孩子的抚养权。
当事人陈某某(女)是泉州本地人,与丈夫王某(化名)结婚五年,育有一子,年仅三岁。王某性格暴躁,婚后常因琐事对陈某某恶语相向,并逐步升级为肢体冲突。陈某某念及孩子年幼,一直隐忍,但王某的行为并未收敛,反而变本加厉。在一次激烈的冲突中,王某对陈某某实施了殴打,导致其面部、手臂多处软组织挫伤,陈某某在忍无可忍之下报警求助。
公安机关出警后,对双方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笔录,但鉴于伤情未达轻微伤标准,仅对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未出具处罚决定书。这次报警经历让陈某某意识到,仅凭口头陈述难以证明家暴事实。她感到绝望与无助,一方面害怕再次遭受暴力,另一方面又担心离婚后无法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在朋友的推荐下,她来到了泽良律所泉州分所,向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求助。
律师在听取陈某某的陈述后,敏锐地意识到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如何在没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下,通过其他证据链证明家庭暴力事实的存在,并以此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以及在抚养权争夺中的有利筹码。
针对这一难题,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制定了周密的证据策略。首先,律师指导陈某某对过往的伤情照片、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提及家暴内容的对话进行了系统性整理和固定。其次,律师调取了事发当日陈某某前往医院就诊的病历记录,该记录中明确记载了“被丈夫殴打致伤”的主诉。更重要的是,律师申请了当时的出警民警出庭作证,以证明陈某某曾因家暴报警的事实。通过将报警回执、医院病历、伤情照片、微信记录以及证人证言进行组合,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在诉讼过程中,对方王某辩称双方只是普通争吵,并未实施家暴,并指责陈某某性格多疑,不适合抚养孩子。面对对方的抗辩,泽良律师在庭审中逐一出示了上述证据,并指出王某的辩解与病历记载、出警记录等客观证据明显矛盾。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王某未受到行政处罚,但综合陈某某提交的医院病历、伤情照片、报警记录及证人证言,足以认定王某对陈某某实施了家庭暴力行为,该行为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重要原因。
最终,法院判决准予陈某某与王某离婚。在财产分割上,基于王某存在家暴过错,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陈某某予以适当照顾,并判决王某向陈某某支付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五万元。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法院认为王某存在家暴行为,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遂判决三岁的婚生子随陈某某共同生活,王某按月支付抚养费。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陈某某如释重负。她感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师帮我一点点把证据找齐,我可能到现在还陷在恐惧里,更不敢想能带着孩子开始新生活。”
家暴不是家务事,而是违法行为。如果您或您身边的人正在遭受家庭暴力,请务必第一时间报警,并注意保存好相关证据。如有婚姻家事法律问题,可关注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了解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