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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离婚房产分割争议案:泽良律所突破出资混同难点,助力女方获合理补偿

作者:胡珊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次举报

在离婚纠纷中,房产分割往往是最为棘手的问题,尤其是当房产涉及婚前出资、婚后还贷以及父母资助等多种因素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常常让当事人感到无所适从。本案中,泉州的李某(女)与王某某(男)因一套房产的分割问题对簿公堂,最终在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的帮助下,成功争取到了合理的补偿款,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李某与王某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在泉州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王某某名下。购房时,首付款由王某某父母支付,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2023年,因感情破裂,李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该房产。然而,王某某主张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理由是首付款由其父母出资,且房产登记在其名下,与李某无关。


李某感到十分委屈,她认为自己在婚后一直与王某某共同还贷,为家庭付出了大量心血,如今却可能面临“净身出户”的困境。在朋友的推荐下,李某找到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耐心听取了她的陈述,并迅速梳理了案件的核心争议: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如何计算李某应得的补偿。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分析认为,尽管首付款由王某某父母支付,但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行为,使得该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在证据收集方面,律师指导李某整理了银行转账记录、还贷凭证以及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等关键材料,以证明婚后共同还贷的事实。同时,律师还对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确保补偿金额的计算有据可依。


在诉讼过程中,王某某的律师主张首付款系其父母赠与,且房产登记在王某某名下,应视为王某某的个人财产。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则指出,根据法律规定,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李某在家庭中的付出不应被忽视。法院最终采纳了泽良律所律师的观点,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判决王某某向李某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经过多次庭审交锋,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某支付李某补偿款共计人民币五十万元,并明确了房产归王某某所有。这一结果不仅保障了李某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公平原则。


李某在拿到判决书后,感慨地说:“如果不是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律师的帮助,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感谢他们让我重新相信了法律。”


如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婚姻家事法律问题,欢迎关注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获取专业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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