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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赴缅北参与电诈,如何争取从犯认定与轻判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45次举报

案发:一场"高薪招聘"骗局

2023年初,厦门青年董某(化名)在网上看到一则"云南边境高薪客服招聘"广告,被诱骗偷渡至缅甸北部,被迫参与电信诈骗活动。2024年,缅北电诈园区被打击后,董某被解救回国,随即被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刑事拘留。

绝境:缅北电诈,"所有人都说至少判十年"

董某父母年迈,靠退休金生活,儿子被羁押在云南边境某看守所,距离厦门两千多公里。他们咨询的律师普遍认为:"缅北电诈现在全国严打,只要去了那边参与诈骗,不管是不是被迫,基本都要判十年以上,能减到八年就是奇迹。"

介入:泽良刑事律师10次跨省会见还原真相

泽良刑事律师接受委托后,不顾路途遥远,先后10次前往云南会见董某。通过反复询问,他梳理出关键事实:董某系被暴力胁迫参与诈骗,在园区内被专人看管,无法自由出入,仅从事最底层的"引流"工作,不直接接触诈骗资金,不参与分赃。根据刑法第27条、第28条,董某具备从犯甚至胁从犯的法定情节。

攻坚:梳理多人供述,推动从犯认定

泽良刑事律师的辩护工作包括:

  1. 比对同案犯供述:通过阅卷发现,多名同案犯的笔录均证实董某地位低微、无决策权。

  2. 申请调取园区监控:证明董某在园区内活动范围受限,无自由出入权限。

  3. 论证裁判尺度统一:提交福建地区及全国类似缅北电诈案的生效判例,证明对于被胁迫参与、仅起辅助作用的人员,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庭审:诈骗罪吸收偷越国边境罪

庭审中,泽良刑事律师提出:董某偷越国境是为了赴缅北参与电诈,两罪存在手段与目的的牵连关系,应当择一重罪(诈骗罪)处罚;同时,董某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应当认定为从犯。

判决:从犯认定,大幅减刑

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以诈骗罪一罪处罚,认定董某为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较同案主犯刑期减少一半以上。

律师手记:缅北电诈案必须精准区分"主动参与"与"被迫协助"

"缅北电诈案件不能一刀切。"泽良刑事律师强调,对于被诱骗、胁迫参与,且在犯罪集团中地位低微的人员,应当严格依据刑法关于从犯、胁从犯的规定减轻处罚。泽良刑事团队不畏路途遥远,多次跨省会见,用扎实的证据和法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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