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5日,深圳市龙岗区城市道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行人周先生重度伤残。事发当日傍晚,周先生正常步行通过人行横道,遵守道路通行规则,陈某驾驶小型轿车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礼让、疏于观察路况,直接撞击行人周先生,造成周先生全身多处严重损伤,当场倒地重伤。
事故发生后,急救与交警部门迅速到场处置,周先生被紧急送往深圳龙岗区三甲医院抢救治疗。经诊断,本次事故造成周先生双侧股骨粉碎性骨折、胫骨重度损伤、多发腰椎骨折、全身大面积软组织挫伤、创伤性积液,经过多次手术治疗与长期住院休养,伤者脱离危险,但下肢行走功能、腰部活动功能严重受损,留下永久性伤残后遗症,劳动能力大幅丧失。交警部门依法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未礼让人行横道行人、未尽安全驾驶义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周先生无责任。
伤情稳定后,当事人依法申请司法鉴定,深圳权威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周先生下肢损伤后遗功能障碍构成八级伤残,腰椎骨折构成九级伤残;定残后存在部分护理依赖,后续需1年持续康复治疗,需长期配置残疾辅助器具,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续生活护理、康复调理存在长期经济支出。
周先生55岁,常年在深圳从事建筑务工工作,依靠体力劳动支撑家庭开支,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家中年迈父母需要赡养,子女生活求学均依赖其收入。本次事故致残后,周先生无法再从事体力工作,家庭收入锐减,叠加高额的医疗、护理、康复费用,让家庭经济陷入困境。事故理赔阶段,保险公司恶意压低赔偿标准,不认可合法护理期限,对后续康复费、辅助器具费大幅扣减,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理赔陷入僵局。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周先生委托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代理本案诉讼维权。
接受委托后,团队全面梳理案件,精准锁定本案核心争议:一是护理期限争议,我方依据部分护理依赖结论主张20年护理期限,保险公司仅同意赔付5年;二是护理费标准争议,我方主张170元/天护理标准,保险公司坚持130元/天低价核算;三是后续费用争议,保险公司不认可全额后续康复费,拒绝20年周期赔付辅助器具费。
针对各项争议焦点,团队精准发力、逐项击破。首先,依据法律规定锁定20年护理期限,援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结合伤者伤残不可逆、长期需要护理的实际情况,充分论证长期护理赔付的合法性,驳斥保险公司短期赔付的不合理诉求。其次,结合深圳护工市场行情、本地司法判例、正规护理收费凭证,举证170元/天护理费标准的合理性,按照50%比例精准核算部分护理依赖费用。同时,以司法鉴定报告、医院康复医嘱为核心,佐证后续康复费、长期辅助器具费的必要性,明确法定赔偿范围。
此外,团队系统整理全套证据材料,提交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医疗费票据、护工用工证明、务工收入证明、辅助器具评估报告、保险单等完整证据链,全方位夯实案件胜诉基础,确保庭审主张有理有据。
一审庭审中,团队逻辑清晰、论据充分,全面驳斥保险公司的不合理抗辩,完整呈现伤者全部经济损失。一审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依法作出一审胜诉判决。保险公司不服判决结果,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试图缩减赔偿金额。
团队积极应诉二审,全面复盘案件细节,逐条反驳保险公司上诉理由,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坚守一审合法裁判结果。二审法院审理后认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最终获赔总额168万余元,核心赔偿项目清晰:20年定残后护理费72万余元、八级伤残残疾赔偿金65万余元、后续康复治疗费2.8万元、20年残疾辅助器具费3.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2万元,叠加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等各项损失,抵扣垫付费用后,最终赔付156万余元。
赔偿款项顺利到账后,为周先生后续康复护理、家庭生活提供了坚实的经济保障,有效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周先生及家属对泽良律所全晟交通团队的专业办案能力、认真负责的服务态度高度认可、由衷感谢。团队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与丰富的维权经验,成功处理深圳行人交通事故重度伤残理赔案件,切实维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