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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搡交警是否构成袭警罪?妨害公务罪不予批捕的辩护要点

作者:陈小云律师时间:2026年05月29日分类:刑事辩护浏览:22次举报

案发:一杯酒引发的"袭警"风波

2025年1月某日晚,厦门思明区蔡某(化名)参加同学聚会,饮酒后驾车回家途中被交警设卡查获。现场呼气检测显示血液酒精含量为82mg/100ml,刚达醉驾标准。因担心丢工作,蔡某情绪激动,在交警要求其配合抽血时,有推搡交警肩部、拉扯警服的行为,随即被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袭警情节)刑事拘留。

绝境:袭警罪严打,"肯定是要批捕的"

蔡某妻子在丈夫被刑拘第7天找到泽良刑事律师时,已经哭肿了双眼。她此前咨询的三位律师均表示:"2020年《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出台后,袭警罪是严打罪名,只要推了警察,基本都会批捕,后续能判缓刑就不错了。"蔡某是家中独子,上有患病母亲,下有两岁幼儿,一旦批捕,工作必然不保,家庭将陷入困境。

介入:泽良刑事律师从执法录像中发现"暴力"程度

泽良刑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申请查阅执法记录仪视频。经过逐帧分析,他发现:蔡某的推搡行为仅持续3秒,未造成交警任何身体损伤,也未阻碍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主观上是为了抗拒抽血而非暴力袭击警察人身。更重要的是,交警在现场笔录中亦未提及受伤情况。

攻坚:精准援引司法解释,论证不构成袭警罪

泽良刑事律师在审查批捕阶段向检察院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核心观点如下:

  1. 暴力程度显著轻微:根据两高一部《指导意见》,袭警罪中的"暴力"应达到轻微伤以上或严重阻碍执法的程度,蔡某的行为仅为情绪失控下的肢体抵触,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暴力。

  2. 主观恶性极小:蔡某无袭警故意,仅为逃避醉驾处罚的应激反应。

  3. 无社会危险性:蔡某系初犯、偶犯,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不存在串供、毁灭证据可能。

结果:检察院不予批捕,当事人重获自由

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泽良刑事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蔡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公安机关随即对其取保候审。蔡某在刑拘第30天走出看守所,得以在春节前回家团圆。

律师手记:袭警罪的边界在于"暴力"的认定

"袭警罪保护的法益是警察执法权,但并非所有抗拒执法的行为都构成犯罪。"泽良刑事律师强调,对于未造成实际伤害、未严重阻碍执法的轻微肢体冲突,应当严格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泽良刑事团队在"黄金救援37天"内第一时间介入,通过会见、调取监控、法律意见书三管齐下,成功阻断批捕程序,为当事人守住自由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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