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争议焦点:高温下的生命代价,算不算意外?
2023年夏季,某市持续高温。户外工作者赵某在下午2点(气温38℃)进行路面作业时突发晕厥,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医院诊断为“热射病(重度中暑)”。
家属持有赵某生前投保的50万元意外险,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中暑属于自身身体机能对高温环境的反应,不属于外来的、突发的意外事故”为由,出具拒赔通知书。
二、泽良破局:以“外来性”为核心,论证中暑的意外属性
泽良接受委托后,并未被“中暑不属意外”的行业惯例所困,而是从意外伤害的法定定义入手。
1、核心论点:高温环境是“外来的”致害因素。
泽良律师向法庭阐明:意外伤害险的“意外”,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事故。本案中,导致赵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极端高温环境——这是一种独立于被保险人身体的、来自外界的物理性因素。虽然中暑涉及体温调节机制,但其诱因和致害源是明确的外部环境,符合“外来性”要求。
2、区分“内在疾病”与“外在诱因”。
泽良律师邀请法医病理学专家出具意见:热射病的本质是环境高温导致机体核心温度升高,引发多器官功能衰竭。与心源性猝死等内在疾病不同,热射病的关键致病因素是“热”,而非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即便赵某可能存在对高温的易感性,但极端高温作为独立的外在致害因素,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近因”。
3、引入司法判例与行业趋势。
泽良律师提交了近年来多地法院支持“中暑属意外”的生效判决,并指出:随着极端天气频发,将热射病纳入意外险保障范围,符合公众对“意外”的合理认知和保险保障的社会功能。
三、胜诉结果:法院认定“极端高温”为外来致害因素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热射病在医学分类上属于“中暑”范畴,但从保险法角度看,其致害源是明确的外部环境因素——极端高温。该因素符合意外伤害的“外来性”特征。保险公司以“中暑是疾病”为由一概拒赔,忽略了具体案件的近因分析。最终判决保险公司全额支付50万元意外身故保险金。
中暑≠必然拒赔。当极端高温成为致命元凶,意外险应当“意外”地发挥作用。 泽良保险法团队善于运用近因原则,为客户揭开死亡证明背后的真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