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思明某知名餐饮店,阿芳做后厨帮工四年。2024年10月,她在端一锅热汤时,因地面湿滑摔倒,热汤浇在右臂和胸口。送医诊断:右前臂及胸部深二度烫伤,面积达12%,需多次植皮手术。
单位否认工伤:你自己不小心
住院手术后,阿芳的右臂留下大片疤痕,活动受限。店长来看过一次,扔下一句话:“你自己不小心滑倒的,跟店里没关系,医疗费自己垫。”之后再也不接电话。
阿芳丈夫跑了一个多月,店方不提供劳动合同,不配合任何材料。人社部门说需要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作受伤事实。阿芳丈夫找到泽良工伤律师时,急得嘴角起泡:“他们不认,我们怎么办?”
自行收集证据,突破单位不配合困局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单位不配合,职工本人可以自行申报工伤。关键在于证明两件事:一是劳动关系,二是受伤发生在工作中。
律师指导阿芳丈夫收集证据:工资转账记录(店方财务个人账户按月转账)、工作群微信聊天记录(店长每天排班、安排工作)、穿工服的工作照、同事证人证言(愿意出庭作证)。同时,事发当天阿芳曾给店长发微信请假看病,聊天记录显示“刚才端汤烫伤了,去医院”,店长回复“去吧”,这条记录成为证明“工作中受伤”的关键证据。
自行申报工伤,成功认定
2024年11月,泽良律师向思明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附全部证据。店方收到调查通知后,仍辩称“她自己不小心,与工作无关”。律师在书面意见中援引《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地面湿滑属于工作场所安全隐患,不能归责于劳动者。
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采纳律师意见,2024年12月作出工伤认定。店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与赔偿计算
伤情稳定后,阿芳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烫伤导致右前臂功能障碍及大面积疤痕,评定为九级伤残。
泽良律师计算全部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后续植皮手术费等。律师审查发现,餐饮店从未为阿芳缴纳工伤保险。依据福建省规定,未参保期间发生工伤的,全部待遇由单位承担。
劳动仲裁阶段,店方起初仍推诿。泽良律师当庭出示工伤认定书、微信记录、工资流水,完整证据链证明店方法定责任。2025年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店方一次性支付赔偿数十万元。阿芳拿到赔偿款后说:“这四年端过的汤,没白端。”
泽良工伤律师,深耕福建工伤法律实务,以专业守护劳动者权益。如您在福建遇到工伤难题,欢迎联系泽良律所,获取免费初步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