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余杭某物流园,老王做货车司机八年。2024年10月的一个清晨,他结束夜班驾驶任务后,驾驶私家车返回位于余杭的家中。途经一个十字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货车撞上,当场身亡。交警认定:对方全责。
单位态度:下班回家路上,不算工伤
老王42岁,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妻子没有工作,两个孩子还在上学。物流公司态度明确:“他是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出事的,而且开的是私家车,不是工作车辆,跟公司没关系。”公司不仅不申报工伤,连当月工资都扣着不发。
老王妻子跑了一个多月,人社部门说需要证明“上下班途中”且“非本人主要责任”。可老王出事的地点,到底算不算上下班合理路线?她找到泽良工伤律师时,哭得说不出话。
厘清上下班途中认定标准
泽良律师接案后立即研判:本案核心在于“上下班途中”的认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律师调取物流公司排班记录:老王当日23:00至次日7:00执行夜班任务,7:05完成车辆交接,7:15驾驶私家车离开公司。事发时间为7:40,地点在从公司返回住处的必经路段上。从下班到事发,间隔仅35分钟,完全符合“上下班途中”的时间合理性要求。
构建证据链,证明“上下班途中”
泽良律师指导家属收集三组证据:
一是上下班路线证据:导航软件显示,从公司到老王家,事发路段是唯一合理路线。律师实地测量并拍照固定,附上地图截图。
二是工作时间证据:公司排班表、车辆交接记录,证明老张7:05完成工作、7:15离开公司。
三是事故责任证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明确对方闯红灯负全责。
人社认定:上下班途中工伤成立
2024年11月,泽良律师向余杭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附全部证据及法律意见书。律师在意见书中重点阐述:货车司机的工作性质特殊,下班时间明确,事发地点在合理路线上,时间间隔合理,完全符合“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标准。
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采纳律师意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物流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认定。
赔偿计算:双重主张,突破单位推诿
认定工伤后,泽良律师为家属计算全部待遇: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近百万元;丧葬补助金数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计算至子女成年,总额数十万元。三项合计近百万元。因物流公司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待遇由单位承担。
同时,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属于不同法律关系,可以同时主张。泽良律师同步处理交通事故赔偿,向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另案处理。
劳动仲裁阶段,公司起初仍以“下班途中不算工伤”推诿。泽良律师当庭出示工伤认定书、排班记录、路线图、事故认定书,完整证据链证明“上下班途中”的法定要件。面对铁证,公司同意调解。2025年1月,近百万元工伤赔偿款支付到位。交通事故赔偿另案处理,家属合计获赔近两百万元。
老王妻子拿到赔偿款后,专程到律所道谢:“要不是你们,我和孩子真不知道该怎么活。”
泽良工伤律师,深耕浙江工伤法律实务,以专业守护劳动者权益。如您在浙江遇到工伤难题,欢迎联系泽良律所,获取免费初步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