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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案件】意外事故,工伤+交通双重伤残,团队介入,最终获赔近103万元!

作者:刘则通律师时间:2024年09月04日分类:团队亲办案例浏览:123次举报

案件背景 

今年48岁的杨大哥,10多年前从湖南老家来福建漳州打工,一家人居住在漳州角美的出租房内,杨大哥日常帮公司开大货车送快递包裹,2020年3月17日中午,和往常一样,杨大哥将车开到指定物流园后便下车活动,舒展旅途疲倦,不料,就在杨大哥下车后不久,其就被园区人员驾驶叉车从后背碰撞而来,并进行碾压。

后经送医治疗,虽无生命危险,但是杨大哥全身上下,多达二十余处骨折伤情,分别构成工伤五级和人体损伤六级、八级、九级、两处十级伤残。

选择委托  

2020年12月初,我们团队接到杨大哥的线上咨询,了解伤害发生经过后,我们团队线上理赔顾问详细解答案件的处理流程,耐心解释找谁赔偿、怎么索赔等问题。

当天,杨大哥就来到了我们团队办公室,找到了我们团队主任,并当面签署授权委托我们团队处理后续理赔事宜。

处理流程  

案件分析 」

办理委托后,我们团队主任立即成立工作小组就案件处理详细进行分析。

首先,分析案件性质,杨大哥系工作中因工作原因受伤可构成工伤赔偿法律关系,又因杨大哥系被他人驾车撞伤,同时构成第三人侵权之诉,分析得出,案件基本符合工伤赔偿和第三人侵权之诉可双重赔偿的基本法律特征;

于是我们团队分别成立工伤理赔小组和第三人侵权理赔小组,职责分明,各小组互相配合推进赔偿。

 具体推进 」

在工伤赔偿之诉中,为了尽快为徐大哥拿到赔偿款项,我们团队积极与单位沟通。我方以实证为根基据理力争,在几番沟通后,用人单位愿意杨大哥配合办理社保理赔手续。
杨大哥工伤获赔共219105.16元,赔偿金额远超预期,赔偿速度也较快,对此杨大哥十分满意。

但是第三人侵权之诉,沟通进展缓慢,主要原因有:叉车驾驶员的用工或者用人主体不明确,赔偿义务主体难以确认,各义务主体相互之间推诿不愿意承担责任,各义务主体的责任比例更是不好划定。

考虑到这些难题后,我们团队经过前期发掘证据和对案件的细致分析,2021年4月份,第三人侵权之诉案件正式到法院立案走法定程序。

在过程中,我们团队派出专员,走访事发现场,调取案发视频录像,同时积极前往医院,调取住院治疗的整套材料,包括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等,接着细心指导杨大哥开具各项赔偿证明、引导打印正式发票。
 案件插曲 」

第三人侵权之诉,案件从立案到收到法院一审判决中间花了一年又一个月,期间,追加被告(被申请人)三次,召开庭审四次,每次动作的背后,都是我们团队对案件的深刻把握。

完美收官

2022年9月22日,经过我们团队的不懈努力,中级法院最后判决维持基层法院的判决,即判令被告承担杨大哥损失103余万元的赔偿责任。从接案,到调查核实,案件经过调解沟通,最后庭审阶段的据理力争,我们团队再次以专业及用心,为杨大哥争取到满意的赔偿款,成功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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