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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案例】存在自身疾病,鉴定外伤参与度56%,团队助力,高额获赔181万!

作者:刘则通律师时间:2024年06月25日分类:团队亲办案例浏览:162次举报

案件背景  
2021年10月13日,陈大哥像往常一样骑着摩托车行驶在回家路上,却在交叉路口突然被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刮碰倒地,陈大哥当场不省人事,而肇事司机却径直驶离现场。事后,经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对方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陈大哥无责。
本次事故造成陈大哥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型、左额顶叶多发性大脑挫裂伤、弥漫性轴索损伤等严重伤情,而陈大哥因伤情过重,在事故后始终呈现植物状态,后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022年9月,陈大哥因伤情过重而抢救无效死亡。 

选择委托

家属成为植物人的悲痛、各责任方的推诿扯皮、近一年重症病房的高额医药费、迟迟无法获得的赔偿款,这飞来横祸以及后续纷繁复杂的维权程序让陈大哥的家属们措手不及、焦头烂额。而保险公司更是以肇事司机事故后逃逸属于三者险免赔情形、陈大哥事故前自身患有基础疾病,应按参与度计算赔偿责任、医药费中超同类医药费保险公司不予赔付等理由强势拒绝赔偿。
在百般无助之下,陈大哥家属找到了我们团队寻求帮助,把全部希望都寄托在了我们团队身上。在了解事故发生经过后,我们团队详细解答了案件的处理流程,耐心解释找谁赔偿、怎么索赔等问题,并针对本案情况给出了详细的建议。很快,陈大哥家属就来到了我们团队办公室,并当面委托我们团队处理后续理赔事宜。

处理流程  

接受陈大哥家属委托后,团队立即组建了多人服务小组,为陈大哥及其家属提供最专业、最优质的服务。通过初步与肇事司机、保险公司的协商,谈判及多次调查取证,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及保险公司主张,归纳出如下案件难点:

1、陈大哥本身存在尿毒症、高危高血压等自身疾病;2、陈大哥的医疗费中存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支出。
考虑到这些难题后,团队从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角度出发,召开了多次会议,从法律上对案件的处理策略进行多角度分析,希望在最短时间内为陈大哥的家属争取到更多的权益。
同时,团队也对案件进行了全方面的准备,通过大量的检索案例及法条详尽拆解,归纳本案诉讼策略,确认庭审思路。
在对本案事实及争议焦点、难点进行详尽分析后,团队同步收集本案全部证据,提起诉讼,并同步与保险公司及肇事司机展开多轮谈判
庭审过程中,结合我方观点,团队向法院提交了最高院指导案例及全国范围内对我方有利的大数据案例检索报告,并同步在法理上对侵权责任要件进行拆分,结合本案事实论述,做到有理有据。庭后,我们亦提交了详尽的代理意见,从事实、情理上就我方主张进行了说明、强调,庭审结束后,保险公司一改先前的强势态度,主动寻求和解。

完美收官  

经过多次开庭及激烈的庭审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我们团队的观点:
1、肇事司机不存在逃逸情形,保险公司无权主张商业三者险免赔;2、陈大哥自身疾病不属于减轻侵权责任的事由,保险公司应全额赔付死亡赔偿金;3、保险公司未完成相应举证责任,医药费不应扣减超同类费用;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陈大哥家属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818200元。

在接受团队服务之前,面对保险公司和肇事人员的强势拒赔,陈大哥的家属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但没想到经过我们团队努力,最终让法院采纳了我方观点,为其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款项。
尽管过程历尽波折,但总算圆满结案,不仅仅是其正当权益得到了维护,有这么一个专业强大的团队为其服务,让其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这也恰恰是我们团队的价值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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