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网友们关注的热门事件,是一名19岁女大学生发微博称男艺人吴亦凡通过各种方式物色、诱骗年轻女性与其发生性关系,其中还包括未成年人。目前,网络上已经有多名女性发微博表示有类似遭遇。
但吴亦凡发微博否认了上述指控,并表示该女生是造谣者,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该事件在网络上引发巨大关注,虽然大多数人一直在“吃瓜”,但是我想提醒大家,事件演变到这一步,已经不再是娱乐新闻,而是涉及许多法律问题,甚至是严重的刑事案件。
事件真相如何有待司法机关依法调查,大家不妨静观其变。目前,我只能罗列出双方微博中有可能涉及的法律点,来供大家参考事件未来可能的发展走向。
(一)强奸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敲诈勒索罪,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侮辱罪和诽谤罪,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最后,我想说无论事件最终的走向如何,能希望更多的网友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律分析解读社会事件,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学会用法律帮助别人,共同守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