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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公积金账户亦可执行。

作者:陈成有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608次举报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问题的答复》的规定,被执行人已经符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的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条件,在保障被执行人依法享有的基本生活及居住条件的情况下,执行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强制执行。这就是说,如果被执行人的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包括房子、车子和存款,就可以执行公积金账户里的钱。

除了公积金账户里的钱,其实还有很多可以执行的隐形财富。比如,被执行人的养老金。如果被执行人已经是退休人员,并且正在享受养老保险,被执行人应得的养老金应当视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的范围,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43条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扣划。

其实被执行人被划定为老赖,生活就会变得极为不便,依据相关规定,被列为老赖的人,不能网购、没有网上银行;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高速路也会不让上,飞机、软卧、高铁都不能坐;甚至买不了代步私家车,甚至会被判刑。所以,强迫老赖还钱的办法还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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