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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借条过程中常见的陷阱--债权人需警惕。

作者:陈成有律师时间:2021年06月1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6次举报


  出具借条时的常见陷阱:

  1、打借条时写错名字

  包括:

  (1)以绰号、昵称、小名等出具借据;

  (2)故意将名字写成别字;

  (3)以与身份证姓名不同的曾用名出具借据;

  (4)以不易辨认的潦草字体签名。

  在上述情况下,一旦在诉讼中被告否认是其本人出具的借条,原告就需要证明被告与借条中所写的借款人是同一人;如果不能证明,就可能面临败诉的风险。

  律师提醒:

  打借条时要核对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或要求借款人将出生年月、住址或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写在借条上。

  2、以消字笔出具借条

现在市面上有一种消字笔,外观与普通中性笔无异,但其墨水成分特殊,会在书写后一段时间内自动褪色直至消失。

  律师提醒:

  打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使用出借人提供的笔,以防范类似风险。

  3、由他人代写借条

  张三向李四借款,李四要求张三出具借条。张三声称要去找纸笔离开现场,后持写好的借条返回,李四看借条内容无误便未在意。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张三辩称借条不是其本人书写。经鉴定,借条确实不是张三笔迹,法院以李四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书写借条时,出借人应要求借款人现场书写,不能离开自己的视线,以防出借人找他人代写。

  4、以借条复印件、扫描件偷梁换柱

  张三向李四借款,李四要求张三出具借条。张三声称要将借条入账,持借条拿去别处复印后返回,李四未仔细核对借条是否系原件。后李四将张三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张三辩称借条系复印件,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经鉴定,借条确实是复印件,法院认定李四提供的借据复印件无其他证据予以佐证,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其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

  书写借条时,应要求出借人在姓名、金额、日期等关键内容上捺印,以防借款人以复印件偷换原件。借款人要求复印、扫描借据的,出借人应保证整个过程不离开自己的视线,或对着明亮的光线仔细核对借据是否有书写造成的印痕,以防借款人以复印件、扫描件偷换原件。

  以上是日常常见的出具借条存在的风险点,上述情形供大家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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