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劳动者本人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它包括通知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提出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与拒签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对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拒绝使用)。因此,劳动者本人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具有免除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张红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