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霞律师
张红霞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4.9
(来自70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浙江-宁波
15000862619

服务地区:全国

咨询我
09:00-21:59

试用期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作者:张红霞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27次举报
2021-05-24

       很多单位认为,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而忽视了入职审查和相关录用条件的明确。以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举证经单位与员工双方确认的或者已向员工公示的具体的录用条件。若无法举证,则需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应做到:

        1、在招聘广告中明确招聘条件,并存档备查;

        2、录用条件应逐条拟定,并应当明确化;

        3、录用条件应事先向劳动者公示,并保留公示证据。


张红霞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律师协会会员,法学硕士毕业,现执业于上海德禾翰通(宁波)律师事务所。法律基础扎实,法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宁波
  • 执业单位:上海德禾翰通(宁波)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220********47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
上海德禾翰通(宁波)律师事务所
1330220********47 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