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时关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问题打不成一致,劳动法是任何认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时的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呢?马律师根据相关劳动法和自身办案经验与大家来讨论该话题。
首先,对于需要咨询者经常问我公司如何赔偿,甚至提出了2N+1、2(N+1),而真正有法律依据的只有N、N+1、2N这三种补偿或赔偿方式。
其次,咱们对这三种补偿或者赔偿的条件和计算方式做下讲解。
《劳动合同法》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6条,分别如下:
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N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属于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N。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即因劳动者原因被辞退,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辞退,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金2N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
即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N+1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
即裁员,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
N指的是工作的年限,满6个月不满一年算一年,不满6个月算半年,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离职前近12个月的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