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尚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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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闫某等与乔某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者:陈尚国律师 时间:2019年11月14日 3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某、闫与被告乔、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2017年11月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律师为原告闫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张、闫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17年8月26日所签订的《车库买卖合同》;2、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车库款35000元。3、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500元(按合同约定已付款的30%)。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乔、刘辩称:一、双方签订的《车库买卖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应当依法判决驳回。

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一、解除原告张、闫与被告乔、刘于2017年8月26日所签订的《车库买卖合同》;

二、被告乔、刘给付原告张、闫车库款35000元及违约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469元,由被告乔、刘负担。


山东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处理:房地产、合同、建设工程、交通事故、婚姻继承、...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德州
  • 执业单位:山东鸿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部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371420********85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