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全日制用工不存在工龄计算问题,故非全日制工人转为全日制时,不会连续计算工龄,也不会用小时折算,工龄应重新开始计算。
2、职工发生以下情况,其前后工龄连续计算: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制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制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齡,均作连续工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