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的规定补偿情形不一定的不同,故导致经济补偿的计算存在一定的争议。
2、经济补偿金实践中的五种计算方式: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属于:
——医疗期满解除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本单位工作年限 * 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数额
(2)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属于: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 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 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属于: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致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 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
(4)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属于:
——医疗期满解除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解除劳动合同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的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前的工作年限 * 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不超过12个月)* 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5)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法律没有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而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
——劳动合同期满
——被解散等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2008年1月1日后的工作年限 * 解除劳动合同之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