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合同的情形外,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2、劳动者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1)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但续订的劳动合同条件比原来的条件差或者更不利于劳动者——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3、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情况:
(1)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者希望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2)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者也不希望续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