芶艺文律师

  • 执业资质:1530120**********

  • 执业机构:云南青昶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人身损害侵权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离开公益岗位是否经济补偿金

发布者:芶艺文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6日|分类:劳动纠纷 |417人看过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2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2、公益岗位:是指由政府出资扶持或社会筹集资金开发的符合公共利益的管理和服务类岗位。
3、公益岗位主要有三大类:
(1)社会管理岗位: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城市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
(2)社区服务岗位:社区保安、卫生保洁、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报刊亭、电话亭、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等;
(3)社区内单位的后勤岗位:机关事业单位的门卫、收发、后勤服务等临时用工岗位。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