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约定的经济补偿仅限于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约定。且该约定的经济补偿金不得低于法定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两种情况即:
(1)培训服务期约定中
(2)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约定中
3、《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服务期】和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对于劳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法律并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故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法定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如低于法定补偿标准的,应当按照法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