芶艺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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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人身损害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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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处理

发布者:芶艺文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648人看过

一、审理继承案件时的处理原则

  • 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

  1. 分割遗产时,保留其应有的遗产

  2. 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者保管单位

  • 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

  1. 没有保留,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2. 胎儿出生后死亡其继承人继承

  3. 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处理

  • 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 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 诉讼中,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 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注: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继承的,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 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

  1. 遗产处理前或诉讼进行中,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2. 遗产处理后,不予承认

  •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三、受遗赠人的意思表示的特殊处理

  • 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


四、特殊遗产的处理

  • 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自然人

        ——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

  •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1. 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

         ——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

      2. 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

         ——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 遗产因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1. 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2.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

  • 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的财产

  1. 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益

  2. 依据有利于继承人的实际需要

  3. 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五、诉讼中当事人范围的特别注意

  • 故意隐匿、侵吞或者争抢遗产的继承人

       :——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 继承诉讼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

       :——追加为共同原告

  1. 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2. 受遗赠人不再列为当事人的情形

        :——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

        :——六十日到期没有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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