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的利害关系人包括:
继承人的债权人
继承人的债务人
受遗赠人的债权人
受遗赠人的债务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共同经营合伙人
二、遗嘱未为必要继承人保留必要遗产份额,应当先分配该份额,再按遗嘱确定分配原则
保留必要遗产份额的必要继承人为
缺乏劳动能力
又没有生活来源
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确定依据
三、遗嘱无效部分
处分了国家财产
处分了集体财产
处分了他人财产
四、视为自书遗嘱的情形
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内容
确为死者的真实意思表示
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
无相反证据
五、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属无效遗嘱
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六、附义务的遗嘱继承或遗嘱的履行及取消权
全面履行义务
取消权行使要求
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
经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继承人、受遗赠人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
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