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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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监护权归属的标准,怎么确定监护人的?

作者:蔡娴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87次举报


离婚后,孩子归属是父母罪关系的问题,在离婚诉讼中,法院判决监护权归属于哪一方的标准是什么?如何确定监护人呢?


一、法院裁判监护权归属的标准


(一)子女的年龄、性别、人数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意愿及人格发展之需要。

(三)父母的年龄、职业、品行、健康情形、经济能力及生活状况。

(四)父母保护教养子女的意愿和态度。

(五)父母子女间或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间的感情状况。


经济能力不是绝对的考量因素,谁可以把孩子照顾好才是最重要的,法官也会尊重孩子本身的意愿,尽量将监护权判给孩子塬本的主要照顾者,以减少孩子生活上的变动;假如是由经济能力较差的一方取得监护权,法官也可能会要求另一方多负担一些扶养费用,藉由双亲的分工,使孩子能继续在有爸爸、有妈妈关爱的环境下成长。若父母一方曾有家庭暴力之记录,法院会推定家庭暴力的加害人不适宜照顾孩子,除特别情况外,会将监护权判给没有暴力的一方(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5 条)。



二、如何确定监护人


确定监护人是从有利于被监护人的生活、健康、成长有利等方面从近亲属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监护能力的下列人员中确定: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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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娴律师原系上海律师,系上海东方律师网和上海律师协会VIP会员,同时具有土木工程相关本科学历。从2011年进入律师事务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无锡
  • 执业单位:江苏金汇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220********78
  • 擅长领域:金融证券、期货交易、兼并收购、股权纠纷、招商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