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仪馆一台本用来清洗运尸车
和解剖室残留血迹的刷洗设备
被一名员工擅自用来洗私家车
结果
该员工在使用过程中
惨遭触电
不幸身亡!
死者家属一怒之下
状告单位索赔148万!
案情回顾
员工王某是营口盖州市殡仪馆员工,殡仪馆有一套清洗设备,王某在使用这套设备清洗私家车时,不慎触电身亡。
殡仪馆方认为,涉案设备专用于刷洗运尸车和解剖室的残留血迹,领导多次在会议上提出,禁止用来刷洗个人车辆,王某在上班期间擅自使用单位设备,为自己车辆刷洗,谋取个人利益,本身存在重大主观过错,殡仪馆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而王某家属表示,王某是父母的独子,还有一双未成年儿女需要抚养,王某的死亡给全家带来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家属认为,殡仪馆应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殡仪馆称其禁止员工刷洗私人车辆,但根据公安机关调取的监控录像及证人证言表明,有其他职工在此处冲洗车辆。且漏电的原因应是殡仪馆平时对该电路及插排未进行安全维护产生的结果。
即使殡仪馆禁止员工刷洗私人车辆,殡仪馆在未做好刷车设备安全维护工作的同时,未能严格禁止员工私自刷洗私人车辆的行为,未尽到严格管理职责,放任刷车设备的安全隐患以及刷车人员可能遭受危险的存在,最终导致王某死亡结果的发生,故应当认定殡仪馆对王某的死亡结果存在过错。
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虽然员工的死和员工本身存在关系,但单位只是禁止员工洗个人车辆,对漏电设备没有尽到安全维护的责任,也未能明确提示安全隐患,导致洗车设备的安全隐患一直存在,威胁着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因此单位是存在过错责任的,由单位赔偿并无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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