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2011年,李某17周岁,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批捕后,其家人找到本律师,本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得知,李某先后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第一次盗窃人民币4500元,第二次盗窃诺基亚手机一部,后经评估作价为1350元,根据案件情况,本律师依法代替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并获得批准;之后,案件经过法定程度诉至法院,本律师出庭依法为犯罪嫌疑人做罪轻辩护,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1年,李某17周岁,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批捕后,其家人找到本律师,本律师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得知,李某先后实施了两次盗窃行为,第一次盗窃人民币4500元,第二次盗窃诺基亚手机一部,后经评估作价为1350元,根据案件情况,本律师依法代替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并获得批准;之后,案件经过法定程度诉至法院,本律师出庭依法为犯罪嫌疑人做罪轻辩护,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