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系企业在岗职工,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后续因工伤后续治疗、相关资料处置问题,和企业负责人产生很深矛盾。矛盾经有关部门调解处理后,当事人内心不满并未化解,事先准备作案刀具,前往企业对被害人实施报复,持刀具多次刺扎被害人,最终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一审阶段审理后,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当事人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对其限制减刑。案件进入死刑复核程序,王永远律师接受指派,担任死刑复核阶段指定辩护人。
二、办案难点
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本案属于预谋持械故意杀人,造成一人死亡,按照量刑标准,存在核准死刑立即执行的巨大风险。
案件属于死刑复核程序,该程序辩护不改变原有一审事实认定,辩护空间十分有限,辩护意见能否被采纳存在极大不确定性。
当事人存在之前刑事处罚记录,有犯罪前科,属于对量刑不利的情节。
即便存在坦白、认罪认罚情节,在致人死亡的严重暴力犯罪中,仅靠上述情节不足以直接减轻刑罚,需要结合案件起因充分阐述从轻理由。
三、辩护思路(王永远律师)
深挖案件发生背景,强调案件事出有因。向复核审理机关阐明,犯罪并非无端寻衅,根源是工伤纠纷长期未能妥善处理,属于民间、劳资矛盾激化诱发的刑事案件,区别于毫无缘由的恶性杀人犯罪,请求量刑上予以区分考量。
重点梳理法定从宽量刑情节。明确提出当事人到案之后能够完整如实供述全部作案经过,构成坦白;自愿认罪认罚,主观上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获得从宽评价。
全面审阅全部卷宗材料,核对物证、供述、鉴定报告等整套证据,确认原审判决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没有重大错误,不做事实方面的对抗辩护,把全部重点放在量刑说理上。
结合全案情节提交完整书面辩护意见,请求复核法庭综合案件起因、坦白认罪认罚等全部情节,不核准死刑立即执行,保留当事人生命。
依法会见当事人,核实案情,安抚当事人情绪,充分保障当事人在复核阶段的诉讼权利。
四、裁判结果
复核审理机关审查全案,虽然辩护意见没有进一步改变原有刑罚,但是采纳了辩护意见当中关于案件事出有因、坦白认罪认罚的事实评价,最终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没有改判死刑立即执行,成功保住当事人生命。原审认定罪名、死缓并限制减刑的判决予以生效。
五、办案小结
死刑复核是刑事案件非常特殊的程序,面对致人死亡的重大暴力犯罪,辩护工作核心目标是竭力争取保住当事人生命。对于因劳资、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即便造成死亡后果,当事人的坦白、认罪认罚、案件事出有因,都是辩护中至关重要的理由。同时也警示,遭遇工伤、劳资纠纷,应当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千万不能采取报复伤人等极端手段,否则将承担极为沉重的刑事代价。死刑复核阶段律师介入,能够充分向审理机关传递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事实,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生命权益。
王永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