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况
原告为住宅小区业主,日常通行的单元必经道路上,物业违规放置带突出棱角木质支架倚靠铁皮门,未设置任何围挡、警示标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原告途经时被木架绊倒,造成右髌骨骨折,先后两次住院手术治疗,后期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 105 天、营养期 75 天。 事故发生后,物业公司推卸责任,称设施并非己方设置、原告自身疏忽应当自负主要责任;承保保险公司亦主张伤者未尽注意义务,仅同意少量赔付。原告协商理赔无果,委托辽宁众来王永远律师提起健康权纠纷诉讼,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抚慰金、鉴定费等十余项人身损害赔偿。
二、办案难点
1.物业公司当庭抗辩危险设施不属于其管理范围,试图全部撇清安全保障义务;
2.两方被告均主张行人自身存在重大过错,要求大幅降低赔付比例;
3.医疗费、支具费、交通费存在部分票据争议,需要区分合理必要开支;
4.伤者已年满 64 周岁,十级伤残赔偿金计算年限、标准存在争议;
5.护理费、营养费需依托司法鉴定意见,律师需完整申请鉴定并当庭采信鉴定结论;
6.保险赔付范围、诉讼费承担问题,保险公司存在抗辩。
三、王永远律师办案策略
(一)固定物业安全失职核心事实
王永远律师提交现场情况、就诊急救记录、两次住院完整病历、手术记录,证明危险木架放置在业主必经通行道路,棱角突出无任何安全警示、防护措施。依据《民法典》安全保障义务条款,明确物业公司作为园区实际管理人,无论设施是谁摆放,均负有清理、警示、隔离义务,未履职即存在主要过错,击破物业免责抗辩。
(二)申请司法鉴定锁定三期与伤残等级
代理原告向法院申请伤残、护理期、营养期司法鉴定,取得正规鉴定机构出具意见书,确定十级伤残、105 日护理、75 日营养标准,为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提供法定计算依据,完整支撑各项赔偿主张。
(三)逐项梳理全部合理损失,规范核算标准
1.医疗费:剔除无对应医嘱、无法证明用途的票据,留存住院、门诊、术后复查及医嘱要求的支具费用,形成完整医疗支出凭证;
2.护理费:按当地居民服务业标准,结合鉴定 105 天护理期全额主张;
3.残疾赔偿金:结合伤者 64 周岁年龄,按法定 16 年年限、十级伤残系数计算;
4.精神损害抚慰金:骨折致残、两次手术,主张合理精神赔偿;
5.鉴定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均按伤情实际支出据实主张。
(四)合理划分责任比例,厘清保险赔付责任
庭审中区分双方过错:物业未消除道路重大安全隐患是事故主要原因,仅酌定原告轻微自担责任(20%),80% 赔偿责任由物业及保险公司承担;同时依据保险条款,论证诉讼费属于保险应当赔付的法律费用,由保险公司一并承担。
四、案件裁判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王永远律师核心代理意见,酌定物业方承担 80% 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险限额内全额赔付各项损失,合计赔付 112775.22 元:
1.赔付医疗费 35145.12 元、护理费 13170.28 元;
2.赔付住院伙食补助 800 元、营养费 1800 元;
3.赔付十级残疾赔偿金 56323.84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4000 元;
4.赔付鉴定费 1376 元、交通费 160 元;
5.本案绝大部分诉讼费由保险公司承担。 原告十级伤残全部核心人身损失均得到八成足额赔付,维权诉求整体落地。
五、办案总结
本案是小区物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人身损害典型胜诉案例。王永远律师紧扣物业法定安全管理责任,依托司法鉴定完整支撑伤残、三期赔偿标准,合理划分主次责任,为受伤老年业主争取大额伤残、医疗、护理赔偿。同时提醒广大业主:小区道路、楼道出现无防护危险设施导致摔伤,及时留存现场、就医证据,委托人身损害专业律师起诉物业及保险公司,依法主张全部法定人身损害赔偿。
王永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