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陈某乘坐某公交车受伤,受伤后自行治疗,由于陈某家庭比较困难,治疗费用基本上都是向亲友借的,陈某做了内固定手术,需要进行二次手术,二次手术要很长一段时间才能做,因陈某找公交车公司协商未果,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考虑到陈某的实际情况,王律师分两次起诉。首先,起诉要求赔偿第一次治疗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然后在二次手术后再行起诉,要求赔偿二次治疗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申请伤残鉴定等。第一次起诉,法院判决公交车公司及保险公司共向陈某支付医疗费、辅助器具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近10万元,陈某最后也顺利地拿到了相应款项。
一年半之后,陈某做了二次手术,继续委托王律师提起二次诉讼,王律师在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伤残鉴定,最后陈某被评为9级伤残,最终,第二次法院判决公交车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陈某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医疗费、交通费、复印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3元多元。
王律师根据陈某的实际情况,分两次起诉,保障了陈某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