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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保护纠纷成功案例:丧葬费、抚恤金还可以这样要!

发布者:王永远|时间:2024年01月10日|144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敖某系某医院退休职工,2022年9月19日因病死亡,依照相关规定,某医院需要敖某近亲属丧葬费、抚恤金共计86043.8元。敖某丈夫已先于其死亡,敖某有三个子女,两女一子。2018年以后,敖某小女儿和儿子下落不明,敖某生前一直由大女儿李某赡养,丧葬事宜亦由李某一家处理。后李某要求某医院向其支付丧葬费、抚恤金,但某医院拒绝给付,要求必须所有继承人均到场才能申领,李某无奈找到王永远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王永远律师接受委托后,以物权保护纠纷案由提起诉讼,要求某医院向李某支付丧葬费、抚血金。

【判决结果】

一、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李某丧葬费12684元。

二、某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李某抚血金20218元。

【办案过程】

本案标的很小,但是诉讼程序可谓是一波三折,本律师接受委托后以李某作为原告、某医院作为被告起诉,立案时法院认为起先认为本案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提起劳动仲裁,经过多次沟通,法院又认为本案属于继承纠纷,李某应当起诉其他继承人,不应当直接起诉某医院,王律师认为本案并不属于继承纠纷,经过沟通法院认可了我的观点,但认为李某单独起诉某医院,需要敖某所有继承人都作为原告同时方能起诉,王律师不同意法院意见,理由如下:第一,因其他继承人下落不明,原告才起诉的,第二,李某具有诉权,丧葬费、抚血金在法律性质上不属于遗产,属于继承人之间的共有财产,现在原告起诉某医院是基于对共有财产的保护,在共有财产保护上共有人均有权提起诉讼。第三,王律师认为,如果法院认为其他继承人属于必须共同诉讼参加人,法院可以依职权追加其他继承人为共同原告。经过多次沟通,最终法院同意按照王律师的意见进行立案,但要求我方自己选择案由,并承诺因案由错误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王律师经过慎重考虑,决定选择物权保护纠纷案由进行立案,后来经过法庭经过审理并作出上述判决。

【案后总结】

因丧葬费、抚血金发放领取事宜发生纠纷的很多,发放单位为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多要求所有继承人同时到场才能发放,但实践中由于继承人之间如何分割达不能一直意见、或者如果本案情形部分继承人下落不明等情形,导致发放单位不予发放,可以领取的人不能领取,实际上发放单位这么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解决此类问题,实践中大部分是按照继承纠纷案由解决的,法院判决继承人应当享有的份额,然后继承人拿着判决书要求发放单位按照判决份额进行给付,基本上没有直接起诉发放单位直接给付的,本案可以说是开辟了一个先河。当然法院最终的判决还是依照继承进行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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