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再审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服运城中院二审判决,委托樊菁菁律师等向山西省高院申请再审。二审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 105 万工期逾期违约金的诉请,申请人认为原审对分包 / 甩项工程认定、竣工日期及违约责任判定均存在事实和法律错误,请求法院再审改判被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并维持一审部分判决。
律师办案核心举措
梳理原审症结,锁定三大再审焦点
全面梳理卷宗后,律师明确再审核心争议:一是原审将 6 项分包工程错误认定为甩项工程,该工程系被申请人签约分包且价款计入总结算,并非甩项;二是原审认定 2017 年 7 月 27 日为竣工日错误,案涉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日为 2018 年 3 月 21 日,工期逾期 210 天;三是原审未判令被申请人承担违约金属法律适用错误,依合同约定被申请人应对分包工程逾期承担违约责任。
紧扣法律与合同,构建精准再审理由
律师援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相关司法解释及案涉合同条款,从三方面论证:举证工程分包合同签约主体、价款结算依据,证明案涉工程为分包而非甩项;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为依据,核算实际工期及逾期天数;依据合同中 “分包不免除承包人责任”“逾期每日罚 5000 元” 的约定,主张被申请人应支付 105 万违约金,原审法律适用明显错误。
规范提交材料,清晰陈述再审主张
严格按照再审程序整理申请材料、证据清单,依法向山西省高院提交;审查过程中,律师围绕三大争议焦点充分举证、精准论证,清晰发表代理意见,直指原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错误之处,请求法院依法再审并支持申请人的诉讼请求。
案件结果
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但对案涉工程分包 / 甩项认定、工期计算等核心事实进行了全面核查。律师通过专业的再审代理,完整、充分地向法院陈述了申请人的抗辩主张,清晰指出原审判决的关键问题,为申请人后续权利救济保留了合法途径,最大限度维护了申请人的再审诉讼权益。
律师办案心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审案件的代理,核心在于精准挖掘原审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漏洞,紧扣合同约定与司法解释,构建完整的再审抗辩体系。此类案件涉及工程分包、竣工日期认定、违约责任划分等专业问题,需结合工程资料、结算凭证等扎实举证。即便再审申请未获支持,通过专业代理充分表达当事人合法主张、厘清案件核心争议,也能为后续权利救济提供专业指引,体现再审代理的核心价值。
樊菁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