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菁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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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万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代理案 —— 精准抗辩法律关系,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者:樊菁菁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06日 372人看过 举报

2026-03-06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再审申请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不服运城中院二审判决,委托樊菁菁律师等向山西省高院申请再审。二审判令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张极支付 80 万工程款及利息,申请人认为原审事实认定、法律关系定性错误,案涉三方系代收代付关系,80 万工程款已包含在支付给小梁建筑公司的款项中,应由该公司支付,请求法院再审改判。
律师办案核心举措

锁定再审核心,梳理争议事实
全面梳理卷宗后,律师明确核心争议为工程款支付主体认定及三方法律关系定性,查实案涉 80 万工程款系张极施工的附属工程款项,已计入申请人支付给小梁建筑公司的总工程款中,三方实际为代收代付关系,小梁建筑公司系代收方而非施工方,无权扣留款项。
紧扣证据法律,构建抗辩体系
律师援引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及工程结算相关依据,从三方面论证:举证工程结算审核报告,证明 80 万工程款已核增并入总工程款且申请人已实际支付;举证小梁建筑公司自认未施工案涉工程的庭审陈述,驳斥其收款合法性;指出原审将 “无分包合同关系” 混淆为 “无债权债务关系”,定性代收代付法律关系错误,论证小梁建筑公司应承担付款责任。
规范提交材料,清晰陈述主张
按再审程序整理申请材料、证据清单并依法提交,审查过程中,律师围绕工程款支付主体、三方代收代付关系等核心问题充分举证、精准论证,直指原审事实认定和法律关系定性错误,请求法院再审改判由小梁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

案件结果
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后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但对案涉工程款构成、支付情况及各方施工事实进行了全面核查。律师通过专业再审代理,完整向法院陈述了申请人的抗辩主张,清晰指出原审裁判的核心问题,为申请人后续权利救济保留了合法途径,最大限度维护了申请人的再审诉讼权益。
律师办案心得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再审案件代理,核心在于精准梳理工程款项流向、施工主体事实,准确界定各方法律关系。此类案件涉及工程款代收代付、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复杂问题,需结合工程结算报告、庭审陈述等扎实举证,紧扣证据规则论证原审裁判漏洞。即便再审申请未获支持,通过专业代理厘清案件核心争议、固定关键事实,也能为当事人后续权利救济提供专业指引,体现再审代理的核心价值。

樊菁菁律师2011年大学在读期间通过全国律师职业司法考试,2012年本科毕业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硕士在读期间,在中海集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晋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40120********4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山西晋泰律师事务所
1140120********42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