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菁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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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上诉代理案 —— 精准抗辩聚焦争议,专业代理维护当事人诉讼权益

发布者:樊菁菁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06日 164人看过 举报

2026-03-06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引发诉讼,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欠付工程款 430683.94 元,并自 2020 年 8 月 20 日起按一年期 LPR 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委托樊菁菁律师担任其二审委托诉讼代理人,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利息判项,改判不承担案涉逾期付款利息。
律师办案核心举措

深挖案件症结,锁定上诉核心要点

接受委托后,律师全面梳理一审卷宗、案涉合同及工程资料,明确本案核心争议为利息起算时间及上诉人是否应承担利息责任。结合案涉 “三供一业” 改造工程的特殊性,律师确定上诉抗辩核心:工程未完成三方竣工验收与审计,未实际交付;上诉人为代付主体,实际付款方未拨付专款,上诉人无违约行为;工程结算金额尚在重新审计,本金未确定则利息无从谈起,且一审遗漏关键当事人,程序存在瑕疵。
精准制定抗辩策略,多维论证上诉理由
律师紧扣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从三方面构建完整抗辩体系:一是从工程交付角度,主张案涉工程需建设、移交、接收三方完成验收审计,移交单位未参与,工程未实际交付,一审以竣工日起算利息缺乏事实依据;二是从合同履行与责任角度,依据专款专用原则,指出上诉人未收到实际付款方的改造费用,无付款能力亦无违约行为,逾期付款责任不应由上诉人承担;三是从程序与事实认定角度,提出一审准许被上诉人撤回对实际付款方的起诉,遗漏重要当事人,且工程结算金额正重新审计,欠款本金尚未确定,利息判项无事实基础。
庭审专业发力,举证质证直击争议

二审庭审中,律师向法院提交重新审计申请、法院鉴定通知等关键证据,佐证工程结算金额未确定的事实;针对被上诉人的抗辩,律师紧扣合同相对性与工程实际交付标准展开质证,明确上诉人与实际付款方的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案涉工程未满足法定交付条件,同时强调工程款利息的计付应以本金确定为前提。律师围绕上诉请求条理清晰发表代理意见,精准驳斥被上诉人的抗辩理由,充分论证一审判决的法律适用与事实认定问题。

案件结果
律师的专业代理全面厘清了案件争议焦点,虽二审法院基于工程款利息为法定孳息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但本案中律师通过精准的上诉策略、扎实的法律论证与专业的庭审抗辩,充分维护了上诉人的诉讼权利,完整表达了上诉人的抗辩主张,为上诉人后续向实际付款方追偿款项奠定了坚实的事实与法律基础。
律师办案心得
本案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典型上诉案件,涉 “三供一业” 工程专款专用、多方主体责任划分、利息计付标准等复杂问题。代理此类案件,律师需精准把握工程性质与合同约定,深挖案件细节锁定争议核心;同时要熟练运用建设工程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案件事实构建严密的抗辩体系。即便最终判决未完全支持上诉请求,律师通过专业的代理工作充分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厘清法律关系,也能为当事人后续的权利主张提供有效指引,这也是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代理中不可或缺的专业价值体现

樊菁菁律师2011年大学在读期间通过全国律师职业司法考试,2012年本科毕业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硕士在读期间,在中海集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晋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40120********4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山西晋泰律师事务所
1140120********42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