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菁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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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 万买卖合同纠纷案:攻防并举实现货款全额追回 驳回高额反诉赔偿

发布者:樊菁菁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03日 965人看过 举报

2026-03-03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原告与二被告达成买卖合同,原告依约交付配电箱、消防泵等货物,总价款 19.77 万元,被告仅支付 10 万元后拖欠剩余 9.77 万元货款,原告诉请支付尾款及逾期利息。被告当庭抗辩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并提起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损失 16.4028 万元,本诉反诉合并审理。我接受原告委托担任代理人,从本诉维权、反诉抗辩双维度展开代理工作,全力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律师核心代理工作

夯实本诉证据,锁定货款支付义务
全面梳理微信沟通记录、供货凭证、对账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双方买卖合同成立、原告已全面履行交货义务,且被告已对账确认总货款 19.77 万元的事实,明确被告拖欠 9.77 万元尾款的违约行为,为货款追回筑牢事实基础。
精准抗辩质量异议,厘清责任边界
针对被告提出的货物质量问题,当庭举证原告随货提供产品合格证、已按约履行保修义务并免费更换维修货品的证据;结合合同约定的验收及保修条款,指出被告未在约定外观验收期提出异议,后续设备问题系其操作不当所致,并非产品本身质量缺陷,否定被告拒付货款的抗辩理由。
全力驳斥高额反诉,核减不合理赔偿
针对被告 16.4028 万元的反诉请求,从两方面强力抗辩:一是指出反诉所依据的 15 万元罚款,系案外公司被处罚,无证据证明与被告相关且无实际缴款凭证,该损失并非真实发生;二是对 14028 元杂费,主张原告已完成免费保修义务,相关费用非原告法定承担范围,同时论证被告反诉主体及法律关系存在瑕疵,不应全额支持。
庭审专业辩论,明确违约责任归属
结合《民法典》买卖合同相关规定,当庭阐述被告无合法理由拖欠货款已构成违约,原告主张尾款于法有据;同时针对逾期利息,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发表代理意见,厘清双方在履行合同中的责任划分,推动法庭认可原告的核心诉求。

案件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我方本诉代理意见,判令被告全额支付原告剩余货款 9.77 万元;反诉部分大幅核减被告诉求,仅酌定原告承担 14028 元杂费,驳回其 15 万元高额罚款赔偿请求,同时驳回原告逾期利息主张,原告成功实现核心维权目标,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
案件启示
本案为买卖合同纠纷中本诉反诉合并审理的典型代理实践。律师代理此类案件,需夯实本诉证据锁定对方违约事实,同时针对反诉精准抓住证据瑕疵、主体不符、损失不实等核心点展开抗辩;紧扣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厘清质量责任、赔偿范围的边界,通过攻防并举的专业代理,实现原告核心诉求的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商业权益。

樊菁菁律师2011年大学在读期间通过全国律师职业司法考试,2012年本科毕业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硕士在读期间,在中海集团...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西-太原
  • 执业单位:山西晋泰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40120********4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
山西晋泰律师事务所
1140120********42 刑事辩护、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