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中XX公司与被告刘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刘XX已死亡并于2018年9月3日注销了户籍,经原告调查核实,刘XX名下无任何遗产,原告中XX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刘XX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中XX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23元,减半收取计2311.5元,由原告中XX公司负担。
杨兵律师
发布者:杨兵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9日 47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中XX公司与被告刘XX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告刘XX已死亡并于2018年9月3日注销了户籍,经原告调查核实,刘XX名下无任何遗产,原告中XX公司于2018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告刘XX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