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红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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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XX与中国XX公司、温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崔红艳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7日 21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汤XX,男,汉族,1965年10月15日出生,住内蒙古通辽市。系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汤XX(已故)之父。
委托代理人:崔XX,北京XX律师。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中国XX公司。住所地:长春市。
负责人:张XX,该公司总经理。
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温红,男,汉族,1986年2月6日出生,肇事司机,现羁押于四平市。
再审申请人汤XX因与被申请人中国XX公司、温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四民一终字第24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认为,汤XX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延边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执业已经十年时间,法律学识功底深厚扎实,有综合丰富的...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3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