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申莉娜律师 时间:2021年10月09日 55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2016年起原告向被告供铝合金材料,2017年初被告以资金紧张为由,拖欠原告货款,并出具欠条一张,注明欠铝材料款10.8万元,后经多次索款未果,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10.8万元及利息(从2017年2月1日起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截止2019年1月1日暂计算至12409元)。并有欠条、证人证言及相关证据在卷为证。
法院认为,原、被告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成立。现原告持被告所打欠条索要货款,理由正当,应予支持。至于利息一节,因欠条中未有约定,故以实际催告之日起计算为妥。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案件结果:
被告周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彭某某货款10.8万元及该款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2月1日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律师说法:
遭遇对方恶意拖欠过款,到期索要不还,就可以起诉。
起诉拖欠货款需要时间多久才能审结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六个月内结案,按照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二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审结。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计算在内。如果一个案子在审理中需要进行鉴定、公告等,那审理期限就延长了。实践中就具体案件来说,有的在一、两个月之内就可以审结,有的经过半年还未审结,延续一年以上的也是常事儿。一个案子审理周期的长短主要取决于法院工作量的大小、案件的复杂难易程度、当事人的配合程度等综合因素,个案相差甚远。如果案件简单,法官办案节奏快,送达及时,不需要进行评估、鉴定,那在两个月之内就可以审结;如果案件复杂,法院工作量大,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配合不够,案件在审理中需要进行评估、鉴定等,那案子的审理期限就大大延长了。
总的来说,一般案件一审可以在三到四个月之内审结,二审一般会在两个月左右审结,复杂的就不止六个月或一年了,一年以上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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